于洪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核验方法(暂行)

2020年05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辽宁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我区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核验办法。


一、核验内容和要求


按照有关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由核验主体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的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核实验收。


作业面积:对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地块面积进行实际测量验收,符合作业质量要求的作业面积作为补助面积的核算依据。


作业质量:对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地块耕整地作业质量和秸秆覆盖还田质量进行实际测量验收。


1.耕整地作业质量要求实行免少耕播种。免耕要求不进行旋耕、翻耕、起垄等整地作业,不动土,春季直接实行免耕播种;少耕要求在针对地表秸秆覆盖还田量大,积温低,土壤粘重等情况,为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可对播种带进行地表秸秆条带作业处理或土壤浅旋少耕条带作业处理,不得对全部耕地田间进行作业。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要求耕地土壤扰动面原则上不超过30%。


2.秸秆覆盖还田质量要求,秋季作业实现作物根茬和秸秆均匀覆盖地表越冬,尽量增加秸秆还田比例,不焚烧秸秆。


二、核验方法


可采取人工核查、第三方核查或信息化监测技术三种方式进行作业质量和作业面积核验。


(一)实地人工核验


1.作业面积核验。核验人员利用测亩仪等相关设备实地测定作业面积。


2.作业质量核验


耕整地作业质量核验:核验人员实地观测核验耕整地作业质量是否符合免少耕作业质量要求。


秸秆还田覆盖质量核验:按照NY/T1628-2008《玉米免耕播种机作业质量》等要求,进行秸秆地表覆盖率核验。具体测定方法及步骤如下:一是确定测区和测点。采用抽样法确定测区,即:先将地块沿长宽方向的中点连十字线,将地块分成4份,随机抽取对角的2份作为2个测区,见图1。每个测区按五点法确定测点,即:从测区4个地角沿对角线约1/4处确定4个检测点的位置,再加上对角线的交叉点,共5个测点。 二是数据测定。用50-100m长的绳子,每隔20cm做一个记号,测定时分别在选定的2个测区内随机选定5个测点,分别从5个测点范围内出发沿地块对角线方向铺放绳子,记录绳子记号下的秸秆点数,除以绳子总记号数,即为秸秆覆盖率,5次测定的秸秆覆盖率平均值作为核验结果。如地块较小(作业地块宽度小于地块60m、长度小于80m),可将整个地块按照一个测区选择不同测点和方位进行5次测定作为测定核验结果。


(二)第三方核查


     雇佣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作业面积和质量进行核查。


(三)远程信息化监测核验


(1)自主选用的远程信息化监测平台及其终端设备,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技术和产品应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条件。


(2)远程信息化监测系统(终端设备)须具备秸秆(根茬)识别、播种作业地表状况监测、面积统计以及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存储和统计等功能,其产品和技术各项性能满足项目核验目标要求。


(3)系统监测时,设备终端应与免耕播种机配套使用,监测系统可一次性完成全部监测任务,提高监测核验效率。 


(4)远程信息化监测系统(设备终端)应具有良好的信号、定位、图像以及监测数据传输、存储、统计处理等应用功能和性能保障,并保障监测系统平台及其终端设备持续平稳运行、安全可靠。


(5)应用远程信息化监测系统,要综合考虑其监测方法和监测误差等因素的影响,合理进行监测数据统计处理和监测结果应用。


(6)要加强对远程信息化监测系统有关企业、用户和农机管理部门内部系统平台应用的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安全应用。

 

(7)鼓励在人工抽查的基础上,发挥信息化技术在远程监测作业面积、作业任务等方面的作用。对于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技术方式进行核实验收的,各地要随机抽取一定的作业面积比例进行人工核实,综合判定核实验收结果,确保项目实施安全、可靠、真实、有效。

 

(8)要加强远程信息化监测数据的档案管理,要分别形成纸质和电子文档,及时归档。

 

                          

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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