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审计局三方面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
2020年05月16日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三重一大”等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区审计局认真梳理重大事项内容,完善了局内《于洪区审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于洪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办法》,从三方面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
一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年度考核奖惩、重大资产处置、对外签订的雇佣合同等十多个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是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流程图》,针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这四方面确定流程。如重大事项决策,要经过调研——酝酿意见——征求意见——确定议题——作出决策——决策公开等程序。
三是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在《于洪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责任承担主体,明确了局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及对决策事项拒不执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撰稿人:佟晓娜
审核人:曲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