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2020年05月17日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文明家庭、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按照市文明办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5月15日上午,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我区开展的2020年沈阳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家庭绿色环保”主题实践活动和于洪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主题活动,在于洪广场组织开展交通引导、摆放共享单车、卫生清洁等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志愿者身穿统一马甲、佩戴小红帽,在于洪广场开展交通引导、摆放共享单车、卫生清洁服务活动。引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信号灯,并对过往行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对闯红灯、车辆乱停放、不走斑马线、翻越隔离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在于洪广场地铁口对共享单车进行规范化停放,将乱停、倒塌的单车进行归位安放;随手拾起路边垃圾,对护栏进行清理,对创建美好环境、增强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起到示范作用,为维护交通安全、道路畅通做出了积极贡献。

此次文明活动既增强了志愿者们自身文明素质、塑造了良好形象,又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和爱护环境意识,以实际行动营造了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和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居民的出行提供了安全保障,为精神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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