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纪委监委持续推进协作区规范化建设

2020年05月26日

为深化落实全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精神,不断规范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效破解基层监督执纪力量不足、能力不强、易受人情干扰等问题,去年以来,于洪区纪委监委采取试点、总结、完善、提升的路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协作区建设新机制,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有效落实。

整合力量再巩固,以改革创新为全域协作构建新机制。于洪区纪委监委持续在提升基层履职能力、激发队伍工作活力上下功夫,制定出台《于洪区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建设实施方案》,在原有协作区基础上,不改变现有编制职数,不打破已有组织架构,将派驻机构纳入协作体系,按照“整合力量、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整合审查调查力量,盘活现有监督资源,将10个街道、69个区直单位、192个村(社区),划分为5个协作区,构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的协作工作新模式,以纪检监察室为核心,由一名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任组长,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街道纪工委作为协作区成员,建立协作区组长负责制、分工协作等工作机制,形成纵向调度、横向协作、整体联动执纪执法新格局,逐步实现了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由“分散作战”向“协同作战”的转变。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协作体系,确保监督全覆盖、无盲区,将基层176名村(社区)正风肃纪监督员队伍一并纳入协作区管理,把监督“前哨”布设到村居社区,深化监督员走访收集问题、派出派驻机构检查筛选线索、协作区管控问题处置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的三级立体监督网络,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就在身边。
强化管理再提升,以制度建设为规范协作注入新活力。于洪区纪委监委立足协作区机制优势,在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推进协作区规范运行的实现路径,让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上升为制度。通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研究出台《于洪区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暂行管理办法》,把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体现在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明确协作区实行组长负责制,在区纪委监委的授权下开展工作,担负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宣传教育的主要职责。建立组织指挥、力量调配、议事协调、管理考核、服务保障等“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在专项监督中,会同党风政风监督室,制定具体监督清单,以协作区为单位,采取各协作区之间、协作区内部之间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捆绑式”监督;在纪律审查上,探索实行协作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理,采取室街协作、室组协作、组组协作的方式,破解“熟人社会”干扰,提高执纪审查质效。同时,以协作区暂行管理办法为基础,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制定试行了协作区统筹监督、线索管理、立案审批、案件审理、办案安全、工作例会等6项配套制度,使协作区模式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规范、灵活、高效。自成立协作区以来,全区运用协作联动机制开展集体会商18次,联办问题线索24件,联查案件11起,其中实施留置2人。
能力素质再加强,以协调联动为有效履职提供新动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不精、能力偏弱,是制约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质效的重要因素。协作区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搭建了一个互帮互学和实战锻炼的平台。针对基层存在的不会办案、办案不规范等问题,于洪区纪委监委分批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和省、市纪委集中培训,分专题开展全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解决吃不透、拿不准以及不会、不敢、不能的问题。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履职相结合,对协作区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召开办案推进会、案件协调会、经验交流会,组织开展“难案会诊”“疑案研讨”“好案点评”“业务比武”等活动,通过联动协作、集体会商、现场指导的方式提升基层办案能力。同时,还坚持实行分期抽调、定期锻炼的轮训机制,分期分批安排协作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到区纪委监委,充实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参与专案、跟班办案、以案代训,截至目前全区各街道48名“三专两兼”纪检监察干部全部进行了跟班轮训,办案能力和水平以及办案质量和效率均得到明显提升。2019年全区10个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共处置问题线索91件、立案74件、处分42人,同比分别增长116.7%、72.1%、5%,基层信访存量大幅下降,增量明显减少。
于洪区纪委监委以改革促规范,以创新促提升,因地制宜发挥协作区协同作战、聚指成拳的作用,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探索出一张以纪检监察协作区为载体、配合有效运行机制的全覆盖监督执纪网络,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内生动力得到不断激发,协作区工作机制的制度优势进一步显现。今年截止4月份,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处置问题线索287件,立案91件,同比增长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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