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零售药房监管工作
2020年06月05日
为严格落实沈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3号文件指示要求,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于洪区市场监管局在坚持进店佩戴口罩、“通行码”、“盛事通”双码并行、测量体温的基础上,迅速传达、落实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
近日,于洪区市场监管局刘屹副局长带领药械监管科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零售药房的进店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退热药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药房能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指导进店人员扫码、测体温、佩戴口罩,《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内容详细,上报及时。但个别药店还存在药品摆放混乱,药师不在岗执业等问题,执法人员对药房的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立即整改要求。
于洪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上门走访、微信群、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将市、区最新防疫要求及时传达至药房,督促各药房负责人落实好主体责任,对购药顾客做好耐心细致的引导、解释工作。把好“扫码入门关”,做好购买发热药人员信息登记排查工作,发挥好药房“前沿哨点”作用,切实保证发热风险源,早发现、早处置,切断传播途径,严防常态化漏洞。同时,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药房的日常监管工作,将各药房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纳入重点监管检查范围,通过昼查夜巡、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区药房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辖区药房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