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强力推进业绩考核压实司法办案责任

2020年06月21日

近日,按照《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核工作计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公示了第一、二检察部(刑事检察)10名员额检察官今年5月份的办案业绩。这是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检察业务管理,压实司法办案责任,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

按照全市检察长会议提出的打造刑事检察“沈阳品牌”的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吸纳了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省检察院“两大考评”中,涉及基层检察院的主要考核指标,并在充分调研分析近三年于洪检察主要业务数据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四个鲜明的于洪检察特色。

一是综合设置考核指标。刑事检察一直是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重头”,为此于洪区人民检察院选择从刑事检察工作开始强化业绩考核,把每名检察官的工作放在同一尺度上衡量。《考核办法》实行的是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除办案数量外,设置了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个部分十七个考评项目,不仅涵盖了“两项监督”、抗诉、纠正漏捕漏诉等刑检“传统”考核项目,也将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保障民营经济、检察建议等检察工作新要求纳入其中,既有正向加分,也有捕后撤案、捕后不起诉、撤回起诉等减分项,为评价检察官业绩提供第一手数据。

二是综合体现办案实效。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受理的一审公诉案件中,涉及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等三类罪名的案件占同期办案量的60%左右。针对这种情况,《考核办法》改变了过去“以量取胜”的理念和做法,在办案数量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通过每月“晒成绩”的方式展示出来,让真正有能力、有担当的人脱颖而出,激励检察官不仅要依法办案、办精品案、办大要案,更要把案件从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办得更好。

三是综合考核办案组织。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第一、二检察部现共有员额检察官10名,检察官助理8名。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前,原捕诉部门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达到150余件,如何缓解员额检察官办案压力,调动检察官助理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考核办法》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作为一个办案单元一体化考核,考核结果不仅作为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的依据,也作为检察官助理参加员额遴选的重要参考,实现年度评优由“考核数据说了算”,践行于洪检察“用工作说话,靠业绩服人”的价值导向。

四是综合指导业务开展。通过精准业绩评价能够动态反映出检察工作的态势,为检察决策和业务开展提供重要参考。《考核办法》规定了对检察官业绩实行每月公示、季度分析、年度通报,在引导检察官精细化、规范化办案的同时,通过数据及时反映工作成效、问题和不足,为院领导了解掌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参考。

下一步,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调整考核细则,陆续出台对其他检察工作的考评标准,用检察工作的成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区域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撰稿人:肖静

审核人: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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