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春季符合农村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和学...

2020年07月09日

按照沈阳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对2020年春季符合农村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和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公示上报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定于2020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按照沈阳市教育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符合享受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学生进行公示。

附件1:符合补贴条件的学校信息公示表

附件2: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信息公示表

附件3:农村校车座位和实际运营人数信息公示表

附件1--符合补贴条件的学校信息公示表.docx

附件3--农村校车座位和实际运营人数信息公示表.docx

附件2--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信息公示表.docx

 

 

 

于洪区教育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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