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实施方案
2020年08月21日
根据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于洪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沈于政办发〔2019〕26号)和沈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的通知》,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制度对注销的社会组织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状况,业务活动、财务管理和主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清算审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承接。现就注销登记清算审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承接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第三方机构的选定
依据于洪区政府相关要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项目委托给于洪区政府招标的20家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于洪区政府招标的20家会计师事务所排序“轮循”方式“轮循”辽宁华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接。
二、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内容及措施
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清算截止日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状况,业务活动、财务管理和主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清算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由第三方机构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
三、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申请与执行
拟申请注销的社会组织先向于洪区民政局审批部门申请。由于洪区民政局按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第三方机构选定要求,选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项目承接会计师事务所。于洪区民政局办理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授权委托。于洪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项目承接会计师事务所、拟申请注销的社会组织等三方签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项目承接会计师事务所进点开展工作。
各有关方要积极配合,拟申请注销的社会组织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于洪区民政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