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委 第十巡察组巡察...
2020年08月28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光辉街道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2020年4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光辉街道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光辉街道党工委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闫雨同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高永刚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承担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先后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主动落实整改。主要领导周调度亲自督促整改进度和质量,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相关责任科室明确责任和任务,相互配合,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共同推动整改真到位、见实效。
二、抓好整改落实
光辉街道党工委坚决扛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当作市委、区委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街道党工委分别于4月11日、4月14日召开会议研究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同时周调度跟踪问效巡察整改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5月13日,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通过深入剖析查摆问题,明确工作措施,进一步确保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以本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了16项工作制度。在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31个具体问题中,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项工作部分完成整改,各项整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强化监督问责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线索,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案件查办工作,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问责,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工委要求各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要切实履行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对整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共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