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取水口核查及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10日

于洪区内各自备井用水单位(个人):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水利部决定自 2020年5月-2021年12月,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国取水口现状,掌握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2020年9月1日至9月25日为核查登记阶段。

全国取水口核查和用水统计调查工作已经开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用水单位及个人即日起通过联网直报方式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对核查内容及用水情况进行报送。

1、取水普查登记网址: https://qskhc.cjw.cn/

或者:微信查找“取用水管理”小程序

2、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网址:http://www.nwr.gov.cn/fw/

3、点击系统进入登录页→选择用户类型→选择单位类型→点击“立即注册账号”→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取水口核查及用水统计工作用户名、密码通用。

核查登记主要内容:①取水单位(个人)的基本信息;②取水口基本情况;③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④取水口合规性情况等。

用水量统计调查:分重点公共供水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非重点工业企业、非重点服务业五种类型进行填报。

依法上报统计资料是调查对象的一项法定义务。谢谢您的配合。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于洪区农业农村局水资源与移民工作部,或描扫二维码加群。

联系人:安志娴  冯丹

联系电话:13940503616  13940132680

群二维码:

                    

 

附: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

 

一、取水口核查阶段,用水单位需要做的主要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登记表,该表共分为四部分:

(一)表头部分:

1、取水单位名称(取水个人姓名):填写单位(个人)当前名称的全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取水单位(法人、非法人给织)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水个人(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对于实际取水单位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填写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填写取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取水个人不填。

4、填表人(联系人)姓名:填写填表人的姓名。对于权属不清的,填写单位对外沟通、联系的固定人员姓名。

5、填表人(联系人)手机:填写填表人或联系人常用手机号码。

(二)取水口基本信息:

6、取水口名称:填写单位内部管理用名称,如果没有,请按照“项目名称+序号+取水口”命名。项目名称可采用简称。

7、编号:由系统根据“取水口所在行政区+5 位随机码”自动生成。

8、取水口所在行政区:按省、市、县、乡填写。

9、取水口经纬度:填写取水口中心点的经纬度,可在系统中拾取或者手动定位后填写,精确到 0.1 秒。

10、取水工程(设施)类型:分为闸、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以及其他。如取地下水,则选水井。 

11、设计日最大取水能力:可勾选最大取水流量、日最大取水量。二者之一并根据设计文件填写。其中,最大取水流量的单位为立方米/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日最大取水量的单位为千立方米/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12、取水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分为已建、在建、已报废,勾选其一。对已报废的取水口,只需填写取水口名称、所在行政区、取水口坐标、取水工程类型、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对在建的取水工程,填写“一、取水口基本信息”全部内容、“三、取用水管理信息”除“实 际取水量”外的所有内容。

13、水源类型:主要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其中地表水具体分为江河、湖泊、水库、其他,地下水具体分为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

14、取水水源名称:可在核查登记系统提供的名录中勾选;若未在名录中,请填写取水口所在河段、湖库或者水源地具体名称,例如:汉水江左岸支流李家河。

15、水资源分区:系统通过拾取的取水口坐标自动生成水资源三级分区。

16、取水口照片:上传取水口的照片,如隐藏的取水口无法拍照,应上传取水口所在位置周围环境的照片,采用 JPG 格式,单张照片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大小不超过 10M。

17、是否打捆登记:勾选是或否。

18、取水口数量:系统根据已填入的取水口基本信息内容,自动核算出地表水取水口数量和地下水取水口数量,用于填报用户核对,不可更改。

(三)取水口监测计量信息 :

19、是否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勾选是或否。

20、计量设施类型:包括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表、明渠测流、其他,有多个计量设施时,可多选。

21、计量设施安装位置:填写各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的具体位置,例如:距引水口 20 米。

22、监测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是或否。

23、能否实现在线监测:根据计量信息接入管理部门监控系统情况勾选是或否。

24、是否定期检定或核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是或否。

(四)取用水管理信息 :

25、取水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的当前名称。例如,项目现在名称为A,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曾用名B,则需要填写 A。

26、所属行业类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填写至中类,勾选其一。

27、取水用途:分为农业、公共供水、工业、服务业、河湖补水,根据实际进行勾选,多种用途时可多选。

28、立项审批有关情况:分为已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未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无须审批(或者核准、备案),勾选其一。

29、取水许可审批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应填写取水许可证证号、审批机关、许可水量和有效期;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应说明原因。其中:许可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年,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0、实际取水量:填写对应该项目的全部取水口 2016 年、2017年、2018 年、2019 年的年实际取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年,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1、数据获得方式:计量、折算、推算、其他,可多选,如安装水表,则勾选计量。

二、用水量统计

(一)本次填报分类为:

1、重点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调查表(102表),报送单位:于洪区只有一家需要填报为沈阳于洪新城水务有限公司;

2、重点工业企业取用水调查表(103表),报送单位:年取水许可水量5万吨及以上的自备水源工业企业(不包括公共供水企业);

3、重点服务业单位取用水调查表(104表),报送单位:年取水许可水量5万吨及以上的自备水源服务业单位;

4、非重点工业企业取用水调查表(202表),报送单位:年取水许可水量5万吨以下的自备水源服务业单位。

5、非重点服务业单位取用水调查表(203表),报送单位:年取水许可水量5万吨以下的自备水源服务业单位。

(二)填报水量:

1-本季度的累计水量;第二季度就是1-2季度的累计水量;第四季度就是1-4季度的累计水量。上年数据、1~上季度数据不需要填报,系统自动调用。    填报时间:正式填报时间是从即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补报1季度、1-2季度水量,填报1-3季度的水量。

(三)登录方式:

方式一:登录水利部官网(http://www.mwr.gov.cn/)→点击“服务”功能→服务系统中“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

方式二:登录水利部服务页面(http://www.mwr.gov.cn/fw/)→服务系统中“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

 

 

关于做好取水口核查及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2020 年 9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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