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拟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0年10月12日
为更好地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近日,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召开拟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刘晓涛检察长主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参与会议。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工作中,利用被害人让其核对微信转账记录的机会,多次用被害人手机微信向自己微信转账。李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结合本案数额、退赔情况及李某的认罪态度,对其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故本院拟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的基本案情,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不捕的理由和依据及不捕后产生的后果等进行了详尽阐释。
作为听证会的主持人,刘晓涛检察长从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适时合理引导嫌疑人和被害人真诚表达、理性沟通,促使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真心悔过,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积极敦促李某退赔,帮助自己挽回经济损失表示衷心感谢,并完全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从轻处理意见,并表示希望李某尽快回到工作岗位。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听证和意见交流,参会人员均表示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对李某不批捕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作不批准逮捕处理。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不批准逮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不捕案件听证,既有效教育、挽救和感化了当事人,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官释法说理的过程,让我们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一位参与听证的听证员表示。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推开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把听证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最大力度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