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2020年10月19日

10月14日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近年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秉持“小院要有大情怀,小院要有大作为”,精细办案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精准保障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守护民生促进实现公益保护新作为、提升素能促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和切实的检察担当,为区域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撰稿人:肖静

审核人: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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