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沈阳市于洪区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的公告
2020年10月23日
根据沈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对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3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企业运营状况良好,给予“场租全额补贴”。我区2019年申报一名毕业生,补贴金额94560元。
(附件:2019年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