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农产品公示

2020年11月09日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沈阳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及《2020年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工作要求,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等品种。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50 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镉(以Cd计)、克伦特罗、氯霉素、沙丁胺醇、氧氟沙星,经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向社会公布的食用农产品9批次,其中6批次水产品不合格。产品公示信息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于洪合格信息公示3批.xls

于洪不合格信息公示6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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