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秋季符合农村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和学...

2020年12月08日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82号)规定,我局拟定于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按照沈阳市教育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符合享受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学生进行公示。

附件1:2020年秋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信息公示表;

附件2: 2020年秋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生信息公示表。

附件1:2020年秋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信息公示表.docx

附件2:2020年秋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生信息公示表2020年秋公示表.docx

 

 

 

                                    于洪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7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