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020年12月16日
| 项目名称 | 设立单 位 | 设立依据 | 征收标准 | 征收程序 | 返还时间 | |
| 1 | 投标保证金 | 发展改革 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 算价的2%。 |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招标人最退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 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
| 2 | 履约保证金 | 发展改革 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 额的10%。 | 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 要求执行。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 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 还。 |
| 3 | 政府釆购招 标(竞争性 谈判、询 价)保证金 |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 | 政府釆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 价)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 算金额的2%。 |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 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 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 提交。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 证金;自政府釆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 商的保证金。 |
| 4 | 政府釆购履 约保证金 |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 施条例》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 同金额的10%。 |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 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 由采购人根据釆购合同约定,淳 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事项后退还。 |
| 5 | 工资保证金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 |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 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 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 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 办发〔2016〕1号)《辽宁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 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 政办发〔2016〕62号) | 工资保证金存储实行差异化管 理:(一)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 揽的项目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 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分别按照 2%存储。(二)施工总承包企业 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 并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业账 户、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的,工 资保证金按1%存储,且最多不超 过100万元。(三)施工企业2年 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保证金 按3%存储。(四)建设单位2年 内发生过拖欠工程款(含劳务 费)导致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资 问题的,建设单位工资保证金按 3%存储•(五)因拖欠工资问题 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较大 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施 工总承包企业工资保证金按4%存 储。 | 工资保证金实行属地化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保证 金存储、使用、补足、返还及 日常监管工作,工资保证金具 体经办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监 察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 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 前,原则上分别按照工程合同 价款的2%比例到工程项目建设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核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跨县(市、区)的施工建设项 目,工资保证金向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存;跨市 的施工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 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缴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 工资保证金存储单位退还申请 后,对没有接到欠薪投诉举报 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 退还存储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 的,暂停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还手 续,并责令其妥善解决工资拖欠 问题,待拖欠工资问题完全解决 后,方可重新启动工资保证金退 还程序。对施工企业实际退场两 年以上、并已超出施工许可证时 限,在没有接到欠薪投诉举报的 情况下,可退还工资保证金。 |
| 6 | 工程质量保 证金 | 乡' 城部部 房设政 住建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 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 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 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 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 算总额的3%。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 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 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 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釆用工 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 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 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 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 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 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 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 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 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
| 10 | 直销企业保 证金 | 商务部 |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 理办法》(商务部、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令2005年第22号) |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 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 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 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 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 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 归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 兀。 | 申请开展直销业务前,企业需 要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 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 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存入 保证金。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 动3个月后,于次月15日前向指 定银行出具其上月销售额的有 效证明文件,并通过直销行业 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 备案,需要调增保证金金额 的,于此后5日内将款项划转到 其指定银行保证金账户,需要 调减保证金金额的,按企业与 | 企业申请直销业务未获批准的, 凭商务部出具的书面凭证,可以 向指定银行取回保证金。直销企 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商务 部和工商总局出具的书面凭证, 可以向指定银行取回保证金。 |
| 11 | 对外劳务合 作风险处置 备用金 | 商务部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缴 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Q0万元。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 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 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备 用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 式缴存。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 劳务合作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 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 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两年内 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 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劳务 合作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 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 诉讼的,可退还缴存的备用金。 |
| 12 | 对外承包工 程企业备用 金 | 商务部 |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商务 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 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 | 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 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 缴存- |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当在实质 性开展业务前,在商务主管部 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承包工 程企业备用金。备用金可以用 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停止开展对外 承包工程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 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 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两年内 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 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承包 工程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 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 诉讼的,可退还缴存的备用金。 |
| 13 | 储备肉糖收 储投放交易 投标履约保 证金 | 商务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 | 目前储备冻肉竞价交易保证金按 照1000元/吨执行,储备糖竞价 交易保证金按照500元/吨执行, 且符合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 额10%的规定。 | 参加交易的企业需按照规定将 保证金汇至北京华商储备商品 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 未成交企业在交易结束后退还保 证金,成交企业在合同执行完毕 后退还保证金°如企业违约,相 关保证金上交中央财政。 |
| 14 | 储备糖竞价 加工投标履 约保证金 | 商务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 | 目前保证金按照30元/吨执行, 且符合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 額的10%的规定。 | 参加交易的企业需按照规定将 保证金汇至华商储备商品管理 中心账户。 | 未中标加工企业在开标后退还保 证金,中标加工企业在合同执行 完毕后退还保证金。如企业违 约,相关保证金上交中央财政。 |
| 15 | 援外项目投 标保证金 | 商务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 | 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援外釆购 项目预算金额的2%。 | 参与援外项目釆购投标的企业 按采购文件规定随响应文件一 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 | 未中标、未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傑 函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企 业的保证金保函在援外项目合同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16 | 援外项目履 约保证金 | 商务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 施条例》 | 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援 外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需在签订内 部实施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保函. |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在项目实施完 毕或质量保证期到期后取回履约 保证金保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