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020年12月16日


项目名称设立单 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
1投标保证金发展改革 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 算价的2%。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招标人最退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 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2履约保证金发展改革 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 额的10%。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 要求执行。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 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 还。
3政府釆购招 标(竞争性 谈判、询 价)保证金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釆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 价)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 算金额的2%。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 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 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 提交。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 证金;自政府釆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 商的保证金。
4政府釆购履 约保证金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 施条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 同金额的10%。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 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由采购人根据釆购合同约定,淳 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事项后退还。
5工资保证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 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 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 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 办发〔2016〕1号)《辽宁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 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 政办发〔2016〕62号)工资保证金存储实行差异化管 理:(一)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 揽的项目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 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分别按照 2%存储。(二)施工总承包企业 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 并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业账 户、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的,工 资保证金按1%存储,且最多不超 过100万元。(三)施工企业2年 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保证金 按3%存储。(四)建设单位2年 内发生过拖欠工程款(含劳务 费)导致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资 问题的,建设单位工资保证金按 3%存储•(五)因拖欠工资问题 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较大 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施 工总承包企业工资保证金按4%存 储。工资保证金实行属地化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保证 金存储、使用、补足、返还及 日常监管工作,工资保证金具 体经办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监 察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 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 前,原则上分别按照工程合同 价款的2%比例到工程项目建设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核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跨县(市、区)的施工建设项 目,工资保证金向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存;跨市 的施工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 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缴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 工资保证金存储单位退还申请 后,对没有接到欠薪投诉举报 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 退还存储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 的,暂停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还手 续,并责令其妥善解决工资拖欠 问题,待拖欠工资问题完全解决 后,方可重新启动工资保证金退 还程序。对施工企业实际退场两 年以上、并已超出施工许可证时 限,在没有接到欠薪投诉举报的 情况下,可退还工资保证金。
6工程质量保 证金乡' 城部部 房设政 住建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 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 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 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 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 算总额的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 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 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 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釆用工 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 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 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 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 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 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 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 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 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10直销企业保 证金商务部《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 理办法》(商务部、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令2005年第22号)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 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 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 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 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 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 归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 兀。申请开展直销业务前,企业需 要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 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 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存入 保证金。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 动3个月后,于次月15日前向指 定银行出具其上月销售额的有 效证明文件,并通过直销行业 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 备案,需要调增保证金金额 的,于此后5日内将款项划转到 其指定银行保证金账户,需要 调减保证金金额的,按企业与企业申请直销业务未获批准的, 凭商务部出具的书面凭证,可以 向指定银行取回保证金。直销企 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商务 部和工商总局出具的书面凭证, 可以向指定银行取回保证金。
11对外劳务合 作风险处置 备用金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缴 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Q0万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 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 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备 用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 式缴存。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 劳务合作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 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 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两年内 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 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劳务 合作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 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 诉讼的,可退还缴存的备用金。
12对外承包工 程企业备用 金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商务 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 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 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 缴存-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当在实质 性开展业务前,在商务主管部 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承包工 程企业备用金。备用金可以用 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停止开展对外 承包工程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 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 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两年内 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 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承包 工程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 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 诉讼的,可退还缴存的备用金。
13储备肉糖收 储投放交易 投标履约保 证金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目前储备冻肉竞价交易保证金按 照1000元/吨执行,储备糖竞价 交易保证金按照500元/吨执行, 且符合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 额10%的规定。参加交易的企业需按照规定将 保证金汇至北京华商储备商品 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未成交企业在交易结束后退还保 证金,成交企业在合同执行完毕 后退还保证金°如企业违约,相 关保证金上交中央财政。
14储备糖竞价 加工投标履 约保证金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目前保证金按照30元/吨执行, 且符合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 額的10%的规定。参加交易的企业需按照规定将 保证金汇至华商储备商品管理 中心账户。未中标加工企业在开标后退还保 证金,中标加工企业在合同执行 完毕后退还保证金。如企业违 约,相关保证金上交中央财政。
15援外项目投 标保证金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援外釆购 项目预算金额的2%。参与援外项目釆购投标的企业 按采购文件规定随响应文件一 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未中标、未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傑 函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企 业的保证金保函在援外项目合同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援外项目履 约保证金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 施条例》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援 外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需在签订内 部实施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保函.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在项目实施完 毕或质量保证期到期后取回履约 保证金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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