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综合评估报告主要结论公开公示

2020年12月30日

(一)基本情况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8]41号)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1953号)文件要求,采取文件收集、现场调研等方式,对于洪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建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等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7〕17号,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10月28日与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签订合约,委托其开展于洪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写。  

在于洪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协调下,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于11月开始进行土壤防治工作防治工作调查。评估人员现场与相关负责人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收集了相关信息及文件。了解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并于12月15日完成评估报告初稿,经有关专家审核后最后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1、工作成果

评估工作通过文件收集、现场调研等方式,对于洪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建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等工作进行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了解到,区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2018-2020年间,制定了印发《沈阳市于洪区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签订《于洪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8),建立了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于洪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经科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城市建设局、城市更新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街道办事处等参与,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于洪区在2018~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基本贯彻落实了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全面、及时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的保障了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环境安全。

于洪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突出了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监管排查工作,夯实了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并从源头管控、准入管理等方面加强了土壤环境管理。于洪区加强了产危废企业日常监管,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

于洪区积极开展了农用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定工作;化肥农药减量化等工作完成了既定目标。

宣传教育方面,于洪区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制定了《于洪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了面对面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活动。

在重点监管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方面,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确定了于洪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对在产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监管。

2、综合总体结论

于洪区在2018-2020年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中基本落实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政策及管理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1)继续完善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目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建设、更新、农业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任务不明确,工作开展滞缓等问题,建议定期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对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及时共享各部门工作动态,推动责任落实。

(2)加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力度,督促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截至2020年12月,于洪区确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尚有5块未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建议督促其尽快完成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严格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联合自然资源、城市更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排查,并动态更新。

(3)增加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资金申请渠道的多元化,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尽快组织开展国家专项资金防治工程治理效果评估工作;根据省、市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尽快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测工作。

(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建议加强土壤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提高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监管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持续开展以土壤污染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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