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洪区新建设施农业项目拟补贴事宜的公告
2021年02月24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于洪区都市农业高标准联栋温室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系列农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洪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2019年-2021年)》沈于委办发“2019”75 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区符合上级奖补政策的农业项目有新建温室、冷棚、老旧温室小区改造项目,目前区农业农村局委托辽宁恒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验收审核工作。
拟补贴资金544.6万元。
秋家村新建温室审核面积102亩,按照文件规定,新建设施内温室面积达到100亩-200亩,每亩补贴2.5万元。区政府配套50%,即每亩配套补贴1.25万元。拟拨付市级补贴资金255万元,区级配套127.5万元,合计382.5万元。
上三家村新建温室审核面积13亩,按照文件规定,新建设施内温室面积达到10亩-50亩,每亩补贴1.5万元。区政府配套50%,即每亩配套补贴0.75万元。拟拨付市级补贴资金19.5万元,区级配套9.75万元,合计29.25万元。
青堆子村冷棚审核面积101亩,按照文件规定,新建设施内冷棚面积达到100亩-200亩,每亩补贴0.6万元。区政府按照1:1配套,即每亩配套补贴0.6万元。拟拨付市级补贴资金60.6万元,区级配套60.6万元,合计121.2万元。
造化街道老旧温室小区改造面积11.65亩(明星村10.2亩、高力村1.45亩),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改造温室每亩补贴1万元,合计拟补贴11.65万元。
现面向社会公告,公告期限为2021年2月23日至 2021 年3月2日,公告期7天,如对该项目补助有质疑,请在七天内联系相关部门。
公告单位: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洪湖街19-5号
联系人:丁履新
联系电话:1564009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