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于洪区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公告
2021年05月06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文件要求,对没有进入到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符合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实际租赁场地经营的,在其初次创业期内(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给予租用场地补贴6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我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共有12名,补贴金额合计72000元。
附件:《2020年于洪区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汇总表》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