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荣获 “2021年沈阳市模范集体”称号
2021年05月08日
5月7日,在沈阳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授予“2021年沈阳市模范集体”称号。
近年来,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于洪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域发展大局,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秉持“做有情怀有作为检察院”的信念,坚定“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切实的检察担当,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抓精细办案,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打击”和“保障”并重,通过精细化办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抓精准服务,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把握“三个聚焦”,不断提升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检察贡献度。
抓守护民生,促进实现公益保护新作为。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把守护于洪“绿水青山”和“舌尖上的安全”作为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公益保护中展现新作为。
抓提升素能,促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塑造了于洪区检察院党员干部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