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公开听证

2021年06月01日

5月27日上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首次召开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开听证会。案件承办人、区人民法院法官、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当事人近亲属参加听证,同时会议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人、群众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会并提出评议意见。  

此次公开听证的是罪犯金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金某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因身患严重疾病,金某某向法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医疗诊断结论,拟决定对金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区人民法院拟对金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后,首次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了实质性审查,委托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金某某的病情诊断进行审查。承办检察官经过对区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确认,需要当面听取法院、司法局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因此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公开审查该案。 

听证过程中,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晓涛作为主持人就此次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作了说明。区人民法院法官、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分别阐述了事实依据、理由和意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张新介绍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条件、程序、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的监管等,在现场对金某某近亲属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履行义务能力进行了核实。

听证员也当场向听证参加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在休会期间围绕金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展开讨论,同时认为,区检察院开展公开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担当。

最后刘晓检察长对听证会进行了总结,对听证员受邀到场进行听证、发表意见表示感谢,并表示通过听证,案情更加清晰、可辨,为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决定提供了重要参考,今后的工作中,还会就刑罚执行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加大公开度、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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