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春季符合农村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和学...

2021年06月04日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82号)规定,我局拟定于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20日期间,按照沈阳市教育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符合享受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学生进行公示。

附件1:2021年春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信息公示表;

附件2: 2021年春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生信息公示表。

附件1:2021年春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信息公示表.docx

附件2:2021年春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生信息公示表.docx

 

 

 

                                    于洪区教育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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