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华潍潓普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拟终止办学的公示

2021年06月17日

根据《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文件,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沈阳市华潍潓普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请终止办学事项,拟决定予以批准。

特此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公示时间: 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共7天。
3.受理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区政府北楼407室;

4.受理电话: 25321407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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