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于洪区“大棚房”整治后园区恢复生产补贴公示
2021年10月14日
按照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洪区“大棚房”整治后园区恢复生产若干政策(2019 年-2021 年)》的通知 沈于委办发“2019”76 号 ,为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加快恢复生产,推进全区食用菌、草莓、葡萄、西红柿等产业发展,经过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2020年全区符合标准的大棚房农业园区进行审核验收,验收结果如下:全区拟补贴面积198.99亩,拟补贴资金254.947万元;成立6家合作社,拟补贴26万元。合计拟拨款280.947万元(预算内资金)。
附:于洪区"大棚房”园区恢复生产项目补贴表
拟申请在全区公示
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