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批于洪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公告
2022年02月21日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人才驿站实施办法》等7项人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沈人社发〔2021〕34号),对我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与注册地一致)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按照实际租赁期给予每年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2000元补贴),我区2022年第一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有1人,补贴10000元。(附件:2022年第一批于洪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汇总表)
特此公告
2022年第一批于洪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汇总表.xlsx
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