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及物流行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2年07月05日

按照省、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总体要求及我局年度专项工作规划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为打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有效打击违法劳动用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专项行动以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及物流行业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规范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全面摸清无证无照底数,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宣传,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活动,使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整顿重点

依法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

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别是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要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履行就业信息审核义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落实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依法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中,未严格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行政许可,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二)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

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法打击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启动(7月1日)。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于洪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及物流行业秩序专项行动小组。结合所辖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开通并公布举报电话。

第二阶段:综合执法,集中整顿(7月1日-7月24日)。各部门按行政区域划分、职能分工,明确整治方向。重点检查我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及物流行业,实施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收尾,效果评价(7月25日-7月31日)。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维护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及物流行业秩序,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打造劳动者的舒心就业平台,是营造我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

(二)要规范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主要工作,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三)要联合互动。局内各职能科室特别是重点科室要分工落实,紧密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实行责任制,逐级逐人明确分工,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要畅通诉求渠道。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机制作用,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举报投诉电话:024-85831306、024-25321402)

(五)要及时通报总结。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及物流行业秩序专项行动小组将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

于洪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1).xlsx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及物流行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pdf


             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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