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公告

2022年10月14日

按照《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34号)精神,对2021年度引进、吸纳15名硕士及以上人才,或5名博士(含博士后)人才,与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引用人才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附件:《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名单汇总表》

特此公告

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名单汇总表.xls


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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