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

2023年02月08日

现将《<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1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附件:《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附件:《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pdf


于洪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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