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广济心宠物门诊未按规定保存病例案件公告
2023年02月21日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沈于动监罚【2023】1号 | 沈阳市于洪区广济心宠物门诊未按规定保存病例案 | 沈阳市于洪区广济心宠物门诊 | 92210114MA1012MY8Y | 李巍 | 2023年2月17日,本机关接到举报,投诉沈阳市于洪区广济心宠物门诊在2021年5月21日治疗宠物狗没有病例。本机关指派执法人员赵锋、信守会对沈阳市于洪区广济心宠物门诊诊疗进行调查,该宠物医院没有提供出2021年5月21日治疗宠物狗病例。 | 警告,依据:该诊疗机构违反了《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例、处方签,病例、处方签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例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反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不使用病例,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参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自由裁量权基准》93条2款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
| 自动履行 | 于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