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广济心宠物门诊未按规定保存病例案件公告

2023年02月21日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沈于动监罚【20231

沈阳市于洪区广济心宠物门诊未按规定保病例案

沈阳市于洪区广济心宠物门诊

92210114MA1012MY8Y

李巍

2023217日,本机关接到举报,投诉沈阳市于洪区广济心宠物门诊在2021年5月21日治疗宠物狗没有病例。本机关指派执法人员赵锋、信守会对沈阳市于洪区广济心宠物门诊诊疗进行调查该宠物医院没有提供出2021年5月21日治疗宠物狗病例   

警告,依据:该诊疗机构违反了《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例、处方签,病例、处方签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例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反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不使用病例,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参照《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自由裁量权基准》93条2款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

自动履行

于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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