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清退保证金的通知

2023年03月30日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始对符合退还条件,仍未退还的保证金进行清理清退。请相关企业在通知发布后,尽快联系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事宜。对于长期无人办理退款手续的保证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办理退还保证金时,需提供如下手续:

1.交款收据或银行转账记录(加盖企业公章);

2.退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如发生企业注销、名称变更等情况,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咨询电话:024-25325950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南楼230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

  

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30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