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春季符合农村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和学...
2023年04月13日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82号)规定,于洪区教育局拟定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按照沈阳市教育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符合享受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学生进行公示。
附件1:2023年春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信息公示表;
附件2: 2023年春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生信息公示表。
于洪区2023年春季符合乘车补贴及免费乘车公示表1.docx
于洪区2023年春季符合乘车补贴及免费乘车公示表2.docx
于洪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