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春季符合农村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和学...

2023年04月13日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82号)规定,于洪区教育局拟定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按照沈阳市教育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符合享受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学生进行公示。

附件1:2023年春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信息公示表;

附件2: 2023年春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生信息公示表。

于洪区2023年春季符合乘车补贴及免费乘车公示表1.docx

于洪区2023年春季符合乘车补贴及免费乘车公示表2.docx


                                    于洪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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