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2023年度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公告

2023年05月29日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博士后培养 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26号)规定,经批准备案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博士后在站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资助两年。

附件:于洪区2023年度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公示单。

特此公告

于洪区2023年度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公示单(3).xlsx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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