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税务局出台疫情期间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03月19日
区税务局出台疫情期间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修正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此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服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此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撰稿人:韩星辰,审稿人:王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