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公告
2019年02月25日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公告
(2018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审核确认,苏家屯区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区国有塔山林场)具备行政委托执法资格。
主体名称:苏家屯区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区国有塔山林场)
负 责 人:张 屹
办公地址: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塔山林场
电 话:89577598
特此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