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将被废止

2016年08月25日

  8月2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7件政府规章。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对现行有效的126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规定相抵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主体、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和处罚幅度等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沈阳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计划废止其中7件。这7件拟废止的政府规章分别是《沈阳市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第8条的决定》、《沈阳市技术工人培训和使用办法》、《沈阳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沈阳市浑河城区段及环城水系水污染防治办法》。这些规章均具备同样的废止条件,即制定规章所依据的上位法被废止,现有规章不具备继续使用的法律基础和现实条件。(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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