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人才公告

2019年02月25日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苏家屯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沈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规划(2010-2020)》,为区域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依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的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级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苏家屯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苏家屯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招聘1名。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历,博士学位,农业水土工程专业;

535周岁以下(19811 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程序进行。考生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负。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方式。

报名时间:2016 46日至411日,上午9:30--11时,下午13:30--16时。

    报名地址:苏家屯区人才中心(丽花街22号,区政府路西)。

    报名要求:报名者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考核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依据考核结果确定相关人员。

(三)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并按考核结果进行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jtq.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办理事业单位任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4-898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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