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艺璇涉嫌从事销售无合法进口来源 凭证的韩国进口口罩等行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2020年04月01日
宋艺璇: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从事销售无合法进口来源凭证的韩国进口口罩等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沈苏市监听告〔2020〕100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你在公告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聪、龙玉良 联系电话:024-29819761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