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
2020年06月16日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19〕21号)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的通知》(沈法治办发〔2020〕6号)的要求,我区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经各单位提报,审核确认后,现将本级确认的(第一批18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未经审核确认并公布的单位,不得擅自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第一批)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第一批)
1.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沈阳市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
3.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
4.沈阳市苏家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沈阳市苏家屯区司法局
6.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
7.沈阳市苏家屯区房产局
8.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
9.沈阳市苏家屯区交通运输局
10.沈阳市苏家屯区农业农村局
11.沈阳市苏家屯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12.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健康局
13.沈阳市苏家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4.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
15.沈阳市苏家屯区审计局
16.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沈阳市苏家屯区统计局
18.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