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沈苏 市监 限通 〔 2021 〕 0109 号
2021年05月28日
王红梅 :
我局于2021年5月11日对你涉嫌无照从事旧衣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进行了立案调查。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五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身份证复印件;
2. 租房协议;
3. 财务账目(购进,销售旧衣物及彭胶棉的相关收据等材料)。
联系人: 刘聪、臧艳秋 联系电话: 024-29819761
18540184256
沈阳市苏家屯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