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辽中区关于受理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和充装易燃易爆气体举报的公
2019年01月02日
辽中区关于受理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和充装易燃易爆气体举报的公告
依据辽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气体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辽中安委〔2018〕17号),严防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行为,推进全区“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辽中区各部门“打非治违”办公室受理群众举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未取得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备案手续、资质条件),擅自从事非法运输活动的;
3、未经许可(审批)擅自储存易燃易爆气体(液氧、乙炔、丙烷、液化气等)的;
4、未经许可(审批)擅自充装易燃易爆气体(液氧、乙炔、丙烷、液化气等)的;
5、使用未经检测(没有手续)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气瓶的。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交通局:按照道路交通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非法违法运输易燃易爆气体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的规定,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和充装易燃易爆气体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查处;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其他各部门在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过程中涉及当事人和涉案设备、设施等物品的查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气瓶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和充装易燃易爆气体行为及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气瓶的查处。
区住建局: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燃气经营管理的规定,对未取得燃气(液化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
区安监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气体(燃气除外)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
三、各部门举报受理人及受理电话
1、沈阳市辽中区交通局
举报受理人:杜连军
举报受理电话:87881929
2、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
举报受理人:刘东
举报受理电话:13998343301
3、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受理人:陆红
举报受理电话:12315
4、沈阳市辽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举报受理人:田凡
举报受理电话:87882434
5、沈阳市辽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举报受理人:郭红波
举报受理电话:12350
特此公告。
沈阳市辽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