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辽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区级示范合作社评选情况的公示
2021年06月18日
为贯彻《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市县示范社“三级联创”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沈阳市农办等13部门的要求,推动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产业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据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评选出24家符合要求的示范社,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附区级示范合作社名单)。
公示期七天,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和问题,请联系我局或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87883046。
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