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辽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区级示范合作社评选情况的公示

2021年06月18日


为贯彻《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市县示范社“三级联创”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沈阳市农办等13部门的要求,推动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产业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据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评选出24符合要求的示范社,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附区级示范合作社名单)。

公示期七天,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和问题,请联系我局或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87883046。

 

 

2021 新增县级示范社信息 总表.xlsx



 

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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