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区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情况的公示
2021年11月23日
为贯彻落实2021年5月8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产业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据我区发展实际,特追加评选出6家符合要求的示范合作社和3家家庭农场,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附区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公示期七天,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和问题,请联系我局或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87883046。
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