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的公示
2021年12月06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我区根据《沈阳市2021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沈农改发【2021】97号,制定了《2021年辽中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沈辽农字【2021】177号,按照细则的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前期申报、复核和核算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拟补贴名单见附表)。
公示期七天,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和问题请联系我局或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87883046
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