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的公示

2021年12月06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我区根据《沈阳市2021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沈农改发202197号,制定了《2021年辽中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沈辽农字2021177号,按照细则的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前期申报、复核和核算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拟补贴名单见附表)。

公示期七天,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和问题请联系我局或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87883046

 

2021年贷款贴息统计表.xlsx


 

 

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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