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年06月16日
(辽中征补告字〔2022〕001)
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征收养士堡镇腰屯村、陶家村;六间房镇马龙村、正士堡村;朱家房镇侯头沟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2.0129公顷,作为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辽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和使用范围
养士堡镇腰屯村、陶家村;六间房镇马龙村、正士堡村;朱家房镇侯头沟社区,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图幅号:K51G058044、K51G062043、K51G064043)。
二、土地现状
正士堡村集体土地0.3090公顷,其中有林地0.2251公顷、河流水面0.0025公顷、内陆滩涂0.0814公顷;马龙村集体土地0.0162公顷,其中有林地0.0064公顷、河流水面0.0098公顷、内陆滩涂0.0085公顷;腰屯村集体土地0.7016公顷,其中旱地0.0222公顷、有林地0.5880公顷、河流水面0.0914公顷;陶家村集体土地0.8998公顷,其中有林地0.2115公顷、河流水面0.0496公顷、内陆滩涂0.6387公顷;侯头沟社区集体土地0.0863公顷,其中有林地0.0518公顷、农村宅基地0.0345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及推进辽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实施本次征收。
四、补偿标准
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养士堡镇腰屯村、陶家村;六间房镇马龙村、正士堡村;朱家房镇侯头沟社区为辽中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4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3.4万元/亩,未利用地2.72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93.7492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辽中区政府制定标准另行。
五、安置方式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
六、拟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自然资源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辽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