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区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情况的公示
2022年10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沈农改发【2020】71号)和《沈阳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方案》(沈农改发【2021】95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产业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据我区发展实际,追加评选出3家符合要求的示范合作社和3家示范家庭农场,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附区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公示期七天,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和问题,请联系我局或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87883046。
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2022年追加合作社名单》
附件2:《2022年追加家庭农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