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纪委监委下发通知 严明纪律规定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2020年04月04日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以及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工作,结合辽中区创建文明城市要求,辽中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落实责任、严明纪律、文明祭扫,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一是严控疫情反弹,倡导文明祭扫。全区各党(工)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落实区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坚决防止节日期间疫情反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树立文明祭扫的新观念,选择网上祭扫、鲜花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绿色、安全、文明的殡葬新风。

二是严明纪律规矩,做到“六个严禁”。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住宿等接待;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治丧、祭扫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物;严禁在治丧、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全区各党(工)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负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监督的第一职责,持续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工作,紧盯“六个严禁”,开展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从严从快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顶风违纪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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