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纪委监委做好“四项举措”提升警示教育活动针对性实效性

2020年07月16日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体现。辽中区纪委监委秉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高度重视警示教育活动,制定详细计划,精准选择案例,拓展教育范围,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警示教育宣讲活动高标准启动、高质量开展、高效率推行、取得扎实成效。

一、制定详细计划,推进警示教育制度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年初辽中区纪委监委制定并在全区范围内印发了《关于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与对应的各纪检监察室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宣讲计划,并由宣讲人撰写宣讲稿,委领导进行把关,做好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准备工作。

二、精准选择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性

将区纪委监委拍摄的3部警示教育片、市纪委监委近期下发的4部警示教育片及辽中本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宣讲的基础素材,做实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不搞“大水漫灌”“千人一面”,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选取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典型案例,通过分类施教提升警示教育针对性。

三、拓展教育范围,实现警示教育全覆盖

辽中区纪委监委将警示教育范围拓展到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打通警示教育“最后一公里”。目前“以案三释”宣讲活动已走进教育、涉农、征收3个领域及人大、政协、近海经济区等6个区直单位和蒲西街道、蒲东街道等4个镇(街)。对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及发案单位全体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受教育人数达1500余人次。通过警示教育,实现了主动预防、超前预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免疫力”。

四、深化以案促改,保证警示教育实效性

为避免警示教育活动“走过场”,宣讲结束后,区纪委监委对受教育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采访,让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谈感受,促使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反思。教育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同时,推动发案单位从根本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选准后续工作的着力点,形成长效机制,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撰稿人:苏怀林   审稿人:王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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