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景某某等16人涉黑案件

2020年11月23日

 

2020年11月19日至20日,辽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景某某、程某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本案由辽中法院院长张海军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过程,案件将择期宣判。

    

辽中法院对此案件高度重视,组织院内相关部门召开庭前工作协调会,制作庭审工作预案,强调各部门要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和庭审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圆满完成庭审工作任务。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前,辽中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三名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庭审前,辽中法院还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非法证据排除、归纳争议焦点等程序性事项,有效提升了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质证,充分保障各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对相关证据发表意见及辩护等诉讼权利。庭审中,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当庭认罪悔罪。

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辽中区委政法委协调公安、司法、卫健防疫等相关部门,提供提押被告人、安保警戒、法律援助、医疗保障及新冠预防、核酸检测等保障支持,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疫要求,确保防疫工作万无一失。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决胜收官之年,辽中法院将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不断提升政治定力、强化斗争韧劲,持续坚持专项斗争中“稳、准、狠”的工作机制不动摇,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坚决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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