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辽中首张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企业营业执照
2021年07月05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7月1日开始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当日,首张未提供住所证明,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的企业营业执照核准发放。
依据省局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申请人在办理企业设立、住所变更、经营场所备案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的承诺书,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一直以来,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苦于无法证明其产权归属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这一政策的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登记人员及申请人的问题,只要申请人如实做出承诺,便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7月1日,李先生在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公司设立申请,企业选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在承诺书中申请人对租用房屋的情况进行填报并签字承诺,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相关材料。
经登记人员核准后,申请人通过自助打印机打印营业执照,这是辽中区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后颁发的第一张企业营业执照。此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理、零见面审批。
拟稿人:穆君 审核人:范玉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