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情况的公示
2023年07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农合〔2023〕62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农办等13 部门《沈阳市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沈农改发〔2020〕71 号)要求,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产业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据我区发展实际,评选出19家符合要求的示范合作社和10家示范家庭农场,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附区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公示期七天,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和问题,请联系我局或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87883046。
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3日